大庆师范学院2021年下半年
公开招聘辅导员、管理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人才队伍建设,根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黑办发[2006]32号文件)、《黑龙江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黑人社发[2011]68号)、《关于进一步做好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发[2015]32号)和《关于全面下放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管理权限的通知》(黑人社发[2015]66号)的有关规定,经学校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财务处工作人员、纪委办公室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专职辅导员:16人,驻寝男辅导员(A岗)8人,能够承担男生公寓值班、值宿工作。辅导员(B岗)8人。
少数民族学生专职辅导员:1人。
财务处工作人员:2人。
纪委办公室工作人员:1人。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公平、公正、平等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
三、基本条件
(一)专职辅导员应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文化素质。
2.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工作中善于创新,团结协作,事业心强,热爱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3.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91年9月29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专业不限。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品学兼优。
4.中共(预备)党员;在校期间担任过班级以上主要学生干部或兼职辅导员(半年以上)。
5.身心健康,仪表端庄、口齿清晰,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和沟通能力。文字表达能力强,具备基本公文写作能力。奉献精神强;热爱学生和学生工作,愿意从事一线专职辅导员岗位工作。
6.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第一学历必须为全日制统招本科毕业并获学士学位且毕业院校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学历为统招研究生毕业并获得硕士学位;港澳台地区和国外毕业院校,必须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7.应聘人员须在2022年7月31日前获得报名岗位所需的学历和学位,如不能按时取得相应学历和学位,则取消录用资格,按自动放弃处理。
8.应聘人员须服从学校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二)少数民族学生专职辅导员应聘基本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奉献精神强。
2.民族不限,熟练掌握维吾尔语和汉语。
3.在校期间担任过班级以上主要学生干部或兼职辅导员,具备较强的管理能力,工作责任心强。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6年9月29日以后出生),优先考虑符合条件的硕士毕业生,对本科毕业生中综合素质特别优秀的应聘者,可予以考虑。
5.应聘人员须在2021年12月31日前获得报名岗位所需的学历和学位,如不能按时取得相应学历和学位,则取消录用资格,按自动放弃处理。
(三)财务处工作人员应聘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有较强的政治辨别力与政治敏锐性;实事求是,作风正派,遵纪守法,具有团队协作精神,热爱教育管理事业。
2.会计、财务管理、审计等相关专业(本科和硕士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要求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具有高等学校或事业单位财务工作经验者优先考虑。
3.年龄在30岁以下(1991年9月29日以后出生)。身心健康,心理素质良好,仪表端庄、口齿清晰,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和沟通能力,具备基本公文写作能力。
4.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第一学历必须为全日制统招本科毕业并获学士学位且毕业院校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学历为统招研究生毕业并获得硕士学位;港澳台地区和国外毕业院校,必须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6.有一定的计算机基础,能熟练应用WPS、OFFICE等办公软件。
(四)纪委办公室工作人员应聘基本条件
1.中共(预备)党员。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有较强的政治辨别力与政治敏锐性。
2.年龄在30周岁以下( 1991年9月29日以后出生)。身心健康,心理素质良好,仪表端庄、口齿清晰,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沟通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
3.法学相关专业毕业(本科和硕士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有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
(五)下列人员不得报名: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人员、被开除公职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在各类招考过程中被录用主管机关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不得应聘。
四、相关待遇
应聘人员一经聘用,将纳入学校正式编制管理,享受国家和黑龙江省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待遇。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1.网络报名
报名时间:2021年9月30日—2021年10月30日
报名方式:应聘人员通过大庆师范学院招聘网站(http://111.43.18.100:81/zp.html#/)进行“注册”,注册后按照要求如实填写简历、上传附件后即可应聘对应岗位,网上报名后请与我单位联系,咨询报名是否成功。上传附件材料如下(上传材料相关格式要求及所提交材料样例请参考附件3):
(1)《大庆师范学院2021年公开招聘在编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1),A4纸打印后签名处签名(必须手写签名),填写日期后上传扫描件;
(2)《大庆师范学院2021年公开招聘在编人员政审表》(附件2),户籍所在地社区负责人签字加盖社区公章或现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上传签字盖章后的扫描件;
(3)居民二代身份证正、反面扫描到一页纸上的扫描件;
(4)本科、研究生阶段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扫描件(应聘专职辅导员岗位 的2022年毕业的硕士研究生还需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能够按期获得学历、学位的证明材料);
(5)本科之后(含本科)各阶段学信网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扫描件;
(6)本科之后(含本科)各阶段学位网上《学位认证报告》的扫描件;
(7)政治面貌证明材料、学生干部或兼职辅导员证明材料(应聘岗位有明确条件要求的必须提交,证明模板见附件4);
(8)港澳台地区和国外毕业院校的应聘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9)个人简历一份(自定义模板);
(10)应聘岗位所需其他材料。
2.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时间:2021年10月31日—2021年11月10日。
3.注意事项
(1)考生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
(2)报名的电子材料不符合要求不予进行资格审查,提交材料缺少要件,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3)对招聘计划中的学历及资格条件等内容信息需要咨询时,请致电我单位。
(4)应聘人员填写有效联系方式及邮箱,保证联系顺畅,否则后果自负。
(二)现场资格确认
学校将通过电子邮件、短信或电话等方式通知资格审查通过人员进行现场资格确认,考生报名后务必保证电子邮箱、电话畅通。如发现弄虚作假、材料准备不齐或不能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者,将取消其应聘资格。应聘人员需携带以下材料(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排好顺序在左上角用长尾夹夹好):
1.个人简历。
2.《大庆师范学院2021年公开招聘在编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1)。
3.《大庆师范学院2021年公开招聘在编人员政审表》(附件2)。
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本科、硕士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其它有效证明材料(应聘专职辅导员岗位 的2022年毕业的硕士研究生需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能够按期获得学历、学位的证明材料);本科之后(含本科)各阶段的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各阶段学位网学位认证报告。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和驻外使领馆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原件、复印件。
6.政治面貌证明材料、学生干部或兼职辅导员证明材料(证明模板见附件4)。
7.受过奖励荣誉证书,科研成果原件复印件。
8.外语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9.应聘岗位需要的其它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0.按照《黑龙江省财政厅 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继续收取考试费的通知》(黑财税[2020]3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现场资格确认通过后的应聘人员需交笔试费用,笔试收费标准每人每科45元人民币,面试不收费。笔试费用由学校财务处统一收取。
(三)考试
应聘各岗位人员需进行笔试和面试。
1.笔试
笔试采取百分制计分方式,闭卷形式。资格审查通过后,通知笔试面试考核内容。根据笔试成绩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按笔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3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若出现并列,则相应扩大面试人选。笔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为不合格,不予录用。
2.面试
面试采取百分制计分方式,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与岗位相适应的综合素质能力,设自我介绍、专业问答等考核方式。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为不合格,不予录用。
3.总成绩计算方式
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总成绩折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和考核人选,若考生总成绩出现并列,依次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面试合格者自动放弃录用资格的,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按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四)体检
通过学校考核的应聘人员学校组织录用体检,体检合格方能上岗工作。学校组织到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测试中心进行心理测试。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测试不合格者不予录用,按成绩依次等额递补。对于隐瞒重大疾病,以欺瞒方式通过学校体检,与学校签订的劳动合同视为无效,学校将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依法追责。
(五)考核
对考核合格的拟聘人员,相关岗位用人单位还要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和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人事处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审。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六)公示
根据考试、考核和体检结果,确定拟录取人员。学校在大庆师范学院主页上对拟录取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并为录取人员办理相关入职手续。公开招聘的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应届毕业生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对于弄虚作假者,学校将随时予以解聘。
六、纪律要求
学校纪委办公室对考试全过程进行监督,对教职工有违反考试纪律,有营私舞弊行为,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有关工作人员,要严肃处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459-5511577
电子邮箱:dqsyzp@163.com
网址:http://www.dqsy.net/(进入网站后点击英才招聘查看)
网址:http://111.43.18.100:81/zp.html#/
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西宾西路78号
邮 编:163712
监督电话:0459-5510032(大庆师范学院纪委办公室)
本公告由大庆师范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省人社厅人力资源流动管理处:
0451-87130400;0451-87130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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